招聘对象及条件
01 政府专职队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身高165cm以上,年龄18至25周岁,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和重大手术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体育特长生、B本驾驶员等具有相关技术、文体特长者优先录取,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30周岁。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解除并出具证明。
5、体能测试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0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