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考核。
1.测评考核包括面试、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
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60%+实际能力测试成绩×20%+技能操作测试成绩×20%。计算考生成绩时,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单项测评考核成绩均为100分。
2.有关事项。
(1)面试。
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①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②面试方式:面试根据行业特点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采用“体操打分”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及岗位相关的实际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比例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比例内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实际能力测试人选,面试成绩现场张贴。
(2)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
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需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
①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通
知单》。
②测试内容:
实际能力测试:职业道德知识测试和酒店相关服务测试。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两个测试各占50分,满分100分。
技能操作测试: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对宾客引领服务、上水服务,采用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3)综合测评成绩公布。
综合测评成绩公布:通过衡水迎宾馆公示栏进行公布。
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实际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迎宾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经聘用后,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