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报考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岗位编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条件 | 岗位条件 |
01 | 餐饮服务 | 1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①身高:女1.65米以上,体重不超65公斤;男1.75米以上,体重不超75公斤; ②形象:形象好、气质佳; ③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负有责任心,性格活泼开朗,具有亲和力; ④普通话准确流利; ⑤具有一定的商务礼仪知识,有相关酒店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
02 | 客房服务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
03 | 销售员 | 3 | 专科及以上 | 服务业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字类 | |
04 | 前厅接待 | 1 | 专科及以上 | 服务业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工作、法律、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行政管理、金融管理、幼师 |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