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本人是安平县户籍或其父母、配偶是安平县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8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照此执行)
(二)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能力素质强,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六)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统一调配。
(七)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邪教组织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