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
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
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等费用由拟录用考生承担。
体检结果原则上不予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
对上述环节合格的人员在景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聘用。
经政审合格后,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往景县公安局工作,由公安局统筹分配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衡水众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录用手续,签定三年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2520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确保待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支付,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期满一年后参照《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层级工资。
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并配合。报考者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等信息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招聘纪律
请考生及时关注景县人民政府网。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