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45周岁(于1977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质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持有有效的《公证员执业证》,具备公证员专业三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国内公证、涉外公证工作经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衡水市湖城公证处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户籍条件
限衡水市户籍(户籍信息的日期以2022年9月22日之前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09:00至9月29日16:00。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报名现场。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将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送交衡水市司法局政治部,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证员执业证》;
4.公证员专业三级任职资格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截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
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报名通过。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无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