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及之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3、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且符合工作调动要求;
4、教师、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护师资格证、医技类从业资格证等证书。(教师、医务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意见: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存在非法上访、越级访等相关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