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工作单位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学历学位、年龄条件
(1)衡水市第二、四、五人民医院岗位要求:
学历:临床医学类研究生学历。
学位:硕士学位及以上。
年龄:1987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
放宽条件:具有与选聘岗位一致临床医学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临床医学类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
(2)衡水市桃城区妇幼保健院岗位要求,属于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的急需人才,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证,要求规培的需取得规培证,199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的;
②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的;
其他条件详见《衡水市桃城区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选聘临床医学类人才岗位表》(附件)。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机关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受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5)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次公开选聘临床医学类人才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关系包括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