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与学历相符)、执业医师证、检验师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报名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hsjkrjk@163.com,并电话告知0318-2811026。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在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西侧118房间。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通过邮箱报名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考务费。
(二)审核资格条件
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11月14日-18日发放《笔试准考证》,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三)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卫生类岗位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岗位笔试为C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在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全部进入面试。
考生报名、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域外考生持落地三天两检+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2022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4)执行,请考生详细阅读。疫情防控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域外考生持落地三天两检+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
按照岗位数1:1确定体检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域外考生持落地三天两检+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衡水市疾控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衡水市疾控中心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核。
咨询电话:0318-2811026。
五、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2022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