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得体、形象好气质佳、音质好;无明显伤疤,无纹身,无心理、精神、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口齿伶俐、性格开朗、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播音工作经验者优先。
4.男性身高(裸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裸高)不低于160cm。
5.年龄为28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1995年1月13日
后出生),具有播音主持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为一级甲等标准可以放宽到30周岁以下 (1993年1月13日后出生)。
6.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7.声音宏亮、吐字清晰、语言流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聘资格:在读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含处分期满)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持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专业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与舞蹈学类、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