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进入初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初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选聘出进入复试人员名单。选聘过程中,进入初试、复试人数不足或无人报考,将调整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条件。
考试
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方式进行。
1.初试
初试时间以初试通知单要求为准。
(1)1分钟自我介绍(不得介绍自己姓名和籍贯,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朗读指定材料:朗读一篇新闻稿件,时长2分钟。
2、复试
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单要求为准。
(1)1分钟自我介绍(不得介绍自己姓名和籍贯,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朗读指定材料:朗读一篇新闻稿件,时长2分钟。
(3)现场出题,考生根据题目进行即兴评述。
初试、复试均采取现场播音主持的方式,聘请专家组成评委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播音主持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1.学历较高者;2.工作经历较长者;3.初试成绩较高者。拟聘人员的分数应在合格分数60分以上。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初试、复试通知单方能进入面试场所。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者,由枣强县融媒体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枣强县融媒体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请考生在选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体检、考察的,后果自负。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初试、复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应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5.录用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