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本人具有衡水市辖区户籍或配偶为安平县户籍,或本人为安平县域内的在职教师;
3、初中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科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音、体、美教师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科小学教师资格证;小学语、数、英教师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和安平县域内学校在职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报考B岗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及两年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或学校考勤记录、排课单等);
6、身体健康,无其他不得聘用为人民教师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性骚扰、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或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