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
3、资格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相关证明材料;③本县户籍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④中共党员要求出具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须出具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总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察和体检人员:①笔试成绩较高的;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③中共党员;④大学生退役士兵;⑤烈士子女或配偶;⑥学历层次高者;⑦工作经历较长者。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人员管理及薪酬标准
1.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列入社区工作者编制。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依法与社区办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管理。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月拨付。
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的,后果自负。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应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