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故城县户籍(以2022年5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在1987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7、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8、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邪教组织活动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含处分期满)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本人不按《信访条例》逐级、有序、依法上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