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20至35周岁,身高160cm以上;
4、应聘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2022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警校毕业生应优先聘用);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视情优先招聘并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