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条件及方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4日至2004年11月4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4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业单位群艺馆、博物馆202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①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⑤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1月4日之前(含11月4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业单位群艺馆、博物馆2022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