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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衡水卫生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条件

未知 | 2022-11-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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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聘范围及方法

  1、公开招聘范围

  符合我校专业需求的统招高校本科毕业生,具体要求参看《衡水卫生学校公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2、公开招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公开招聘方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公开招聘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公开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9日至2004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1月9日之前(含11月9日)有效。

  (三)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卫生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公开招聘依据

  市政府印发的《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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