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5年5月1日,某企业进口一台设备,享受免征进口关税优惠,海关审核的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海关监管期5年。2016年11月5日,企业将该设备转让,转让收入85万元,已提折旧12万元。该企业转让设备应补缴关税( )万元。(设备关税税率8%)
- A
4.76
- B
5.84
- C
6.72
- D
8.64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关税的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免税进口的货物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经进口的时间/(监管年限×12)]=120×[1-18÷(5×12)]=84(万元),应补缴关税=84×8%=6.72(万元)。注意“补税时实际已经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所以本题补税时实际已经进口的时间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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