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招聘人数
招聘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等人员27名。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招聘专业、数量、学历及资质条件见附件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选聘,选聘岗位数量不超过相关岗位招聘数量的二分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以上招聘岗位,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统招本科一批次及以上毕业,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所学专业符合以上招聘岗位,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取得高级职称,专业符合以上招聘岗位,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