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岗位
选调60名在编教师到冀州红军学校工作。其中,语文12人、数学12人、英语12人、道德与法治3人、历史3人、地理3人、生物4人、体育3人、音乐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2人、地方与学校课程3人、心理健康教育1人。
选调教师中,占岗的副高级职称教师的总数量不超18人,占岗的中级职称教师的总数量不超30人,助理级及技术员级教师的总数量不超12人。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累计工龄满25年人员聘用合同可签至退休,聘期内原则上不再调动。
选调范围
冀州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有教师选调任务的缺编学校且教师资格证与任教学段一致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在选调范围。
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入职次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能报名参与选调:
1.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3.存在有偿补课行为或者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每名教师限报一个学科,不允许兼报学科。
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报名、公开考评、公开成绩、公平竞争、择优选调的标准,坚持重学历更重执教能力、重知识更重综合素质、重经验更重职业素养的原则开展选调。
为保障拟选调教师原工作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各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各选调出学区(幼儿园)录用人数最高限额,根据参评教师讲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录用,名额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