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警务辅助岗位招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衡水地区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4、具有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疾病病史,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应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优先录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