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必须在医院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录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未招聘满,医院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空岗位可由非定向相同岗位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3、考生报名、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外持落地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报名、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